旗下网站
English 
中联网 
贸促网 
  煤炭交易中心  资讯中心  数据中心  分析中心   行业管理中心  信息化中心  进出口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
订货会 网上博览会 会展公布 大家谈煤市
资讯:热点| 企业| 安全| 科技| 能源 |市场观察 分析:专家评论| 月度分析| 煤市周评| 专题 进出口:国际煤市| 进出口动态| 数据| 协会:| 通知| 动态| 政策
数据:| 生产| 运销| 库存| 价格| 指数数据| 港口价格| 港口库存| 相关行业数据 工作站:秦皇岛| 太原| 江苏| 冀南| 河南| 发布供求信息| 会员注册| 信息产品
用户名: 密码:   
  
当前位置:动态新闻->煤炭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
2008-10-06 08:55  来源《新华社》    
[摘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煤矿企业使用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煤矿企业使用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

     这位负责人说,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

     此外,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

责任编辑: 周杰
信息产品
· 中国煤炭市场
· 国际煤炭
· 每周煤炭经济
· 中国煤炭供需产业分析月报
· 中国煤炭供需产业分析年报07-08
· 中国煤炭市场研究报告(2008版)
· 中国煤炭运输研究报告
· 电煤市场调查研究报告2007
· 炼焦煤市场调查研究报告2007
· 无烟煤市场调查研究报告2007
· 中国煤炭需求分析与预测(2007)
· 2006煤炭营销手册
会员服务
普通会员
银卡会员
金卡会员
会员注册
相关链接   ⊙ 热门推荐
 - 贵州高瓦斯小煤矿年底前必须安设地面瓦斯抽放系统(2008/10/06)
 - 山西:各地继续狠抓安全监管 排查事故隐患(2008/10/06)
 - 乌克兰东部地区一煤矿发生瓦斯爆炸6人死亡(2008/10/05)
 -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 推动煤炭工业健康发展(2008/10/03)
 -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确保节日煤矿安全(2008/10/01)
 - 云南威信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致6人死亡(2008/10/01)
 - 米东一煤矿发生事故2人死亡(2008/09/27)
 -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采取三项措施狠抓煤矿安全生产工作(2008/09/27)
 - 陕西省渭南煤监局来韩城市检查煤炭安全生产(2008/09/27)
 - 煤矿企“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监察启动(2008/09/26)
 
《中国煤炭市场》月刊
煤炭运销系统权威期刊。全新改版权威与实用并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主办。
《国际煤炭(月刊)》
纵览国际煤炭全景,洞察国际煤市风云,解读煤炭贸易商机,推进国际贸易合作
《每周煤炭经济》
概要介绍近一周内煤炭行业和相关行业的重要事态信息,数据信息。
     
分销合作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招聘纳贤 | 设置首页 | 联系方式 | 网站导航
Copyright 2005 cctd.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煤炭市场网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京ICP证020447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2]字第 608 609号
主办单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 承办单位: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信息中心